重庆交通大学函授《国际结算》学习课程-开证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院校: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1-03-23 10:49:36

    开证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开证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因此,在开立信用证时,买卖合同是基础,也是申请人申请开证的依据及受益人审证的依据。进口商必须根据合同中的条款规定申请开证。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申请开证

    如果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时间,应于合理时间申请开证,保证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之后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之前有充裕的时间备货、租船与装运。但进口商有拒开信用证的权利。如果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开立信用证是以卖方交付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为前提,但卖方未交付,买方有权拒绝开立信用证,其后果与损失由卖方承担。如果信用证开出后,卖方却未能按期转运货物并交出单据,则开证人有权没收卖方在开立信用证之前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以弥补开证费用与利息损失,如仍不足,有权再向卖方索赔。

    2.合理指示开证

    开证人填写开证申请书,实际上是把合同的有关内容转化为信用证条款,而每一条款都有单据要求,即所谓的合同条款化、条款单据化。所以要注意措辞准确而又明确,内容简练而又完整。既保持信用证与合同内容的一致性,又使得信用证简明且无歧义,而且要避免非单据化条款。非单据化条款是指没有表明要提供与之相符的单据的条款。因为非单据化条款不是信用证条款,对受益人无约束力,银行不予理会。

    3.提供开证担保

    担保可以是开证押金,也可以以动产或不动产担保,还可以由第三人提供担保。开证押金比例高低不等,最高可达信用证金额的100%.银行对于不同的客户、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尺度。如果是经常往来的客户,银行可根据客户资质、商品特性和市场动向,考虑给进口商一定的授信额度,开证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不需押金,超过额度则收取押金。押金是冻结不用的,所以不计利息;若以存单担保,则仍按原利率计息。

    4.支付开证与修改的有关费用

    这些应付费用具体包括开证手续费、电报费、邮费、信用证修改费及其他开支。相关规定,指示另一方提供服务的一方有责任承担被指示方因执行其指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手续费、成本费或其他开支,即使信用证规定这些费用由其他方负担,但若未被收回,指示方仍需承担。所以,有关开立信用证及修改信用证的各项费用,应由开证申请人承担。但开证申请人有拒绝修改信用证的权利。如果受益人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要求,而这种要求与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不符,开证申请人有权拒绝修改,除非受益人有充分的理由。

    5.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是以提示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的单据为前提条件的,开证申请人有审单、退单的权利。如果单据不合格,有权拒付并收回开证担保,当然如果进口商想要这批货,即便单据不符也可能会付款赎单;如果单据合格但被银行错误地拒绝付款,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银行赔偿相应的损失。而在付款赎单提货后,发现货物与单据不符,不能向开证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