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诈骗罪的认定

院校: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7-17 10:59:11

    诈骗罪的认定

    1.本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民事活动中常有欺诈性行为,如夺大自己的能力作出没有把握的承诺等等,但并非只要有敢诈行为就构成本罪。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①对行为人行为目的的判断。本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民事欺作行为只是想让对方写自己一起完成民事活动,并无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尽管民事欺诈行为也可能出于把对方财物骗到手的目的,但行为人通常具有目后履行自己承诺或归还财物,或者最终承担赔偿义务的用。②欺骗程度的判断。诈骗罪通常是完全的欺骗,行为人自始没有理行承诺的打算或能力:而民事欺诈行为只是没有让他人如实地了解真实情况,不是纯粹的欺骗,行为人有限行承诺或者予以赔偿的客现依据或履行能力。

    2.本罪与特殊诈骗犯罪的界限

   《刑法》不仅在第266条规定了普通诈骗罪,同时还根据诈骗行为侵犯的客体特征,电界对象特征、行为手段特征,从普通诈骗罪中分解出破环市场经济秩序型的诈编犯果,这类犯罪除金融诈骗罪以外,还包括骗取出口退税罪、合同诈骗罪等。普通诈骗与特殊诈骗的区别在于:①犯罪对象不同。金融诈骗罪或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诈骗罪的犯罪对象都是资金:而普通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金钱或者其他物品。②行为手段不同特殊诈骗犯罪发生于特定的领域、利用了特殊的工具,如信用卡诈骗罪是使用了特殊的犯罪工具,集资诈骗罪是使用了特殊的犯罪方法,合同诈骗罪是在合同签订、视行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普通诈骗罪则是除特殊诈骗罪以外的诈骗犯罪,因普通诈骗罪与特殊诈骗犯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根据特别法优F普通法的原则,通常应以特别法所规定的罪名认定行为的性质。但是,-律适用特别法认定具体诈骗犯罪可能会产生刑法适用上的不合理现象,如对发生于特定领域或者使用特定手段,但不完全符合特别法所规定的构罪条件的行为,如实施信用卡诈骗,诈骗金额未达该罪所规定的立案标准(5000元),但达到普通诈骗罪数额标准(2000 元)的行为,若仅因未达到前者的立案标准即直接否定做出犯罪的评价的,必然产生法律适用的不公平。本书认为,因金融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普遍高于普通诈骗罪,对于符合金融诈骗犯罪的基本行为特征,面只是未达到金融诈骗犯罪立案标准的行为,以及不完全符合特殊诈骗犯罪的要件,但完全符合普通诈骗要件的行为,应依照普通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本罪与相关财产犯罪的界限

    (1)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两罪在犯罪构成上均以“诈取”财产为其基本特征,但在“诈”之具体内涵及结果上存在本质的差异。诈骗罪之“诈”以欺骗为其核心其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从而“自愿”做出财产处分行为:敲诈勒索罪之“诈”以威胁为其核心,其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精神恐惧,从而“被迫”做出财产处分行为。行为人仅凭具有欺骗内容的行为以取得财产的,只构成诈骗罪,否则应成立敲诈勒索罪。

    (2)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罪是违背占有意思,以平和手段转移财产占有的行为,其本质在于破坏原有占有关系建立新的占有关系,财产占有关系的变化无须被害人的协助,完全由盗窃行为的实施者自行完成:而诈骗罪是被害人基干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在“自由意志”支配下自愿处分财产的行为,其本质在于被害人自愿处分财产,财产占有关系的变化需要被害人的积极协助。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一是在被害人具备处分人资格的情况下,关键考查是否存在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自愿处分财产的行为。对于欠缺被害人自愿处分行为取得他人财产的,只能认定为盗窃罪,二是行为人对欠缺处分人资格的人即使实施了欺诈手段取得财物,因欠缺处分人资格,应一律认定为临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