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函授《法学》学习课程-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院校:内蒙古医科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8-12 13:24:39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质量管理秩序,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提供了不合格武器、军事设施的行为,所谓“不合格”,是指行为人提供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不符合国家和军事主管部门关于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质量和性能等标准的规定。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的生产,建造及经营者,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必须是“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波军事设施而提供。根据(刚法)第370条第)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成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配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