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银行会计学)第七章第五节学习课程:发行金融债券业务的核算
院校: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2-07 15:20:35
第五节 发行金融债券业务的核算
债券是发行主体为筹集长期使用资金而发行的一种书面凭证。通过凭证上所记载的利率、期限等,表明发行主体允诺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还本付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发行时间、规模和发行方式,获管理当局批准后发行金融债券。银行发行债券的品种、期限、利率主要取决于国家的政策取向。银行必须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以及付费标准,并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努力降低筹资成本。
商业银行发行债券的种类可按不同标志进行分类:按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抵押债券;按记名与否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按偿还方式可分为一次还本债券和分期还本债券;按是否可转换为股票分为普通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银行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核算银行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本金及应付利息,其科目属负债类科目。其下设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计利息四个明细科目。同时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账户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及尚未摊销的债券溢折价。
另外,银行发行的1年期及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应另设置“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银行可以以面值、溢价和折价三种方式发行债券,相应的会计处理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一、发行债券的账务处理
(一)按面值发行债券
银行按面值发行债券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活期存款、现金)(发行时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债券票面价值)
(二)溢价发行债券
银行溢价发行债券时,其会计分录为错,存放中尖银行款项(活期存款、现金)(发行时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应付债券—侦势面值(债券票面价值)债券溢价(实收金额超过面值的部分)
(三)折价发行债券
银行折价发行债券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活期存款、现金)(发行时实际收到的金额)
应付债券一一债券折价(债券票面价值与实际收到金额之间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债券票面价值)
(四)债券发行费用的核算
债券发行费用是借款费用的一部分,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借款折价或始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除为构建固定资产而借人的专们”项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银行费行债券支付印刷费、宣传费及手续费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分录为
借:业务及管理费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现金、活期存款、存放同业款项)
二、计提债券应付利息的账务处理
银行发行的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银行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平均摊销。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按面值发行的债券计提利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按溢价发行的债券计提利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债券一—债券溢价(应摊销的溢价金额)
利息支出(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
券一一应计利息(按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
按折价发行的债券计提利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
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应付债券一—应计利息(按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
三、债券到期时的账务处理
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债券一—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活期存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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