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函授《法学》学习课程-假释的实质条件

院校: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7-02 11:30:19

    假释的实质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这是适用假释的关键性条件。犯罪分子虽然具备前述两个条件,但是,没有悔改表现、拒不认罪,或者虽有悔改表现但假释后可能继续犯罪、危害社会,仍然不能适用假释,根据(减刑,假释规定)第5条,所谓“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伏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伏法。 所谓“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不致违法、重新犯罪的,或者是年老、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在理解和掌握假释的实质条件时,必须注意我国(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一规定不仅是对假释适用对象的限制,也是对适用假释实质条件的补充。作出这一规定的理由主要是: 上述两种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罪行严重,教育改造难度很大。如果将其假释,则无异于放虎归山,危害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当然,上述两种犯罪分子如果表现良好,符合减刑条件,可以依法减刑。此外,对后者应要求两个要素同时具备。虽是暴力性犯罪分子,但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或者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但所犯之罪不是暴力性犯罪的,仍有可能获假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不可。 但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以下三种罪犯的假释,在具体标准上可作适当调整:①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的,可以假释。②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对除(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③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我国《刑法》第81条第1款的规定,并且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少于12年的(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可以假释。

    罪犯减刑后,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假释,但二者之间应相隔. 段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般为1年;对一次减2年或者3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年。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