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院校:鞍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7-12 12:43:21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侵权复制品”,即(刑法》第217条所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根据(解释一)第6条,实施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须明知所销售的是侵权复制品,且具有营利的目的。根据(解释一)第5条,实施侵犯著作权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实施侵犯著作权罪,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面子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218 条和第22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