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会计学专业)第十章第三节学习课程:利洞分配原则与程序

院校:浙江中医药大学 发布时间:2020-02-01 10:29:46

    一、企业利润分配原则

    现代企业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现代产权制度又以理顺产权关系为基础(前提)。利润分配关系取决于企业产权关系。目前,现代产权制度已初步确立了以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所有制体系。以所有者权益为基础,为合理解决企业利润分配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出资比例分配原则。

    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按出资比例分配既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遵循国际惯例的必然。要切实保障所有者利益,其核心就是要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2.同股同权同利原则。

    对于股份公司而言,利润分配应实行同股同权同利原则。同股同权同利是指对于相同性质股票,不论投资主体是谁,也不管何时发行,以何种价格发行,分配股利时,每股分给相同形式的相同金额的股利。具体来说,不管是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还是外资股,每股都享有相等的股利。不允许以股东身份不同、发行时间不同、发行价格不同,而给予不同的对待。对于新老股东,主要是发行价格不同,而非分配不同。我国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执行比较困难,如20世纪90年代有个别公司公布的股利分配方案,就是法人股送现金红利,流通股送股票红利。湖北猴王股份公司曾因此受到证监会的处罚。但像用友软件股份公司,上市后的几年中每年每股约按0.6元分现金红利,也引起经济界的争论。

    3.保护企业所有者利益原则。合理的利润分配必须建立在切实保护企业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基础之上。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法,企业投资者权益还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在这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主要应做到:

   (1)制定企业所有者利益保护法,保护所有者利益。

   (2)保障企业财产不受侵犯,消除乱摊派、乱收费现象。

   (3)确保税后利润归企业所有者,取消不规范的分配内容。

   (4)确保股东的参与权、监督权和知情权,保障股东作为所有者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二、企业利润分配程序利润分配程序,是指税后利润分配的程序。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个业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滞纳金及罚款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包括因违反经营范围、违反合同、走私等被罚款或没收财物的损失。支付滞纳金及罚款是指企业违反税法包括偷税、漏税、抗税、欠税。放处以罚款或缴纳的滞纳金。

   (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税前利润延续弥补;超过五年未弥补的亏损,则由税后利润弥补。弥补亏损一般有后延弥补和前抵弥补两种方式,前着是利用以后特定时期的利润来弥补亏损,后者则是用前几年的利润来弥补。我国采取后延弥补方式,它有几个优点:

    1.较前抵弥补方式而言可以免除税务部门退税困难。

    2.所有亏损均按统一政策弥补,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3.可以使那些利润不规则的企业避免发生税负过重现象。

    4.既体现了国家对亏损企业的扶持,又体现了对企业的鞭策。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企业的公共积累基金,是利润的转化形态,它有利于企业增加积累和扩大生产,增强承担风险能力。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根据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金额后的余额按10%提取。当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益金

    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一项基金。《公司法》规定,提取比例为5%~10%。仅限于购建职工福利设施支出,不能用于消耗性福利支出。

   (五)分配优先股股利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支付比率支付。当年未支付,则根据优先股性质确定是否以后补付。我国规定可在下一年支付。

   (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任意盈余公积金是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提取及提取比例,提取金额由股东大会决议及章程确定。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以统筹使用。其主要用途是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金。当企业亏损已连续超过五年,不能再用税前利润弥补,而企业当年的税后利润又不足以弥补时,可用盈余公积金弥补。转增资本金就是增加企业的股本,实际上是向股东发放股票股利。“深万科”、“五粮液”等上市公司曾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过股本。

   (七)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
 
    普通股当年可分配的利润是企业的税后利润扣除以上分配项目后,加上往年结余的未分配利润。即:普通股可分配利润=上年未分配利润+本年度税后利润一弥补亏损一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提取公益金一支付优先股股利一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本公式计算的可分配利润是指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最高金额,实际分配金额应在可分配范围内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由股东大会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当年无可分配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已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的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需要注意不同类型企业的不同特点。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通常分给中方的利润用人民币支付,分给外方的利润用外币支付,具体形式根据合资各方签订的合营合同规定执行。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于它属拿+音于契约式企业,利润也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而根据合作合同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分配。分配的形式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企业的产品。

                                                                             (本文原创:转载未经许可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