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土木工程专业)第十章第一节学习课程:工程价款结算

院校:新疆财经大学 发布时间:2019-11-06 12:17:38

    第十章 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

    第一节 工程价款结算

    一、概述

   (一)工程价款结算的概念及意义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工程价款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在:

    1.工程价款的结算是工程建设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建设项目的周期一般较长。资金需求量大,只有及时地结算工程价款承包商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2.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经完工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应结算的工程价教就越多。所以,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地反映工程进度情况,有利于掌握工程的总体进度情况。

   (二)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主要有按月结算、分段结算两种方式。在实际工程中采用何种方式结算应在合同中写明。

    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工程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方式。

    2.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分为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

   (三)工程价款结算合同约定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二、工程价款结算

   (一)工程预付款备料款的结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需要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即备料款(或称预付款)。采用按月结算方式时,建设单位一般按规定拨付给承包单位备料周转金,以便承包单位提前储备材料和定购构配件。实行预付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商应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写明工程备料款预支数额、扣还的起扣点、办理的手续和方法。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预收备料款的数额应以保证当年施工正常储备需要为原则,一般取决于主要材料(包括构配件)占建筑安装工作量的比重,材料储备期和施工期以及承包方式等因素。

    1.预收备料款的数额。预收备料款数额由下列主要因素决定: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配件)占工程造价的比例、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对于施工企业常年应备的备料款限额,可按下式计算: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对一般建筑工程,备料款额度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对于不包材料,一切材料由建设单位供给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预付备料款。

    2.预收备料款的时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3.备料款的扣回。由于备料款是按施工图预算或当年建安投资额所需要的储备材料计算的,因而当工程施工达到一定进度、材料储备随之减少时,预付的备料款应当陆续扣还给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前扣完。扣款的方法有两种:

   (1)可以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预付备料款起扣点的计算:未施工工程主要材料、结构件价值一预付备料款由于未施工工程主要材料、结构件价值一未施工工程价值×主要材料费比重所以未施工工程价值×主要材料费比重一预付备料款

    此时,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结构件储备资金,可全部由预付备料款供应,以后朗证陆续扣回备料款。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时的工程价值一年度承包工程总值一摄射备想款其中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时的工程价值即为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时累计完成工程得。当已完工程超过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时的工程价值时,就要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续扣回预付备料款。每次应扣回的数额按下列方法计算:

    第一次应扣回预付备料款=(累计已完工程价值一开始扣回预付备料款时的工程价值×主要材料费比重以后各次应扣回预付备料款=每次结算的已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费

    比重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对工期较短的工程,则不需分期扣回。对跨年度工程,预计次年承包工程价值大于或相当于当年承包工程价值时,可以不扣回当年的预付备料款;如小于当年承包工程价值时,应按实际承包工程价值进行调整,在当年扣回部分预付备料款,并将未扣回部分转入次年,直到竣工年度,再按上述办法扣回。

   (2)建设部《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10%后,由承包方开始向发包方开始还款,发包方从每次应付给承包方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方至少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期前三个月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办法扣回。

   (二)中间结算

    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按逐月(或形象进度等)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办理中间结算手续。以按月结算为例,现行的中间结算办法是,施工单位在旬末或月中向建设单位提出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句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出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月报表,收取当月工程价款,并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按月进行结算,要对现场已施工完毕的工程逐一进行清点,资料提出后要交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签证。为简化手续,多年来采用的办法是以施工单位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步骤如图10-1表示。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规定,

    1.工程量的确认。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不参加计量,发包方可自行进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使承包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

    2.合同收入组成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建造合同》中对合同收人的组成内容进行了解释。合司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人的基本内容。

   (2)追加收入。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3.工程进度款支付

    按照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去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原创:转载未经许可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