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医学院函授专升本学习课程《当事各方关系》

院校:浙江科技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22 11:04:37

    当事各方关系

    由于目前我国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当事人的关系首先以契约型基金为基础进行分析。

   (一)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

    基金持有人通过发起或购买基金的行为表明其接受基金契约关系安排,成为契约型基金的当事人之一,参加基金投资并将资金交给基金管理人管理。因此,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关系

    基金管理人在获得受益人(包括发起人和普通认购者)的委托之后,必须按照基金契约与基金托管人签署托管协议,并将全部基金资产交给基金托管人保管(但不包括对基金资产的投资操作和运用),从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成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三)基金持有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关系

    契约型基金中,基金持有人与基金托管人的关系是受益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基金托管人对保障基金持有人的权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契约型基金出现问题、基金持有人利益受到非市场风险、投资风险而导致损失的时候,基金持有人除向基金管理人索偿之外,还可以向基金托管人提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