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函授《保险学》学习课程-定期寿险

院校:山东女子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4-09 11:05:08

    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也称为定期死亡保险,它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如期限届满,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定期寿险是人寿保险业务中最早产生、也最简单的一个险种。它的特点是:第一,保险期限短,少则几个月,多则也就几年。第二,保险费率低。由于它的保险期限短,而且不是每份保单都必然发生给付,因而保险责任相对较小,费率相对较低。此外,许多定期寿险产品还具有可续保性和可转换性。可续保性指的是在合同约定的限制范围内,定期寿险到期可以续保,而不论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如何。可转换性指的是在合同约定的限制范围内,定期寿险可以转换为其他类型的寿险,例如终身寿险等。

    定期寿险对以下两类人较为合适:一类是那些在短期内担任一项有可能危及其生命的临时工作,或急需保障的人。另一类是那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的人,他们的生命对这个家庭非常重要,但支付能力较低,因此可以投保定期死亡保险以获得保障。

    根据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期间是否发生变化为依据,可以将定期寿险分为定额定期寿险、递减定期寿险和递增定期寿险三种。

    (一)定额定期寿险

    大多数定期寿险属于定额定期寿险。它的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保持不变。例如,张三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0000元的10年期定额定期保单。如果张三在未来10年内死亡,且保单仍然属于有效保单,则保险人将保证支付其保单受益人100 000元的死亡保险金。

    (二)递减定期寿险

    递减定期寿险的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不断减少。这种类型的保单通常给出一个初始的死亡保险金,然后根据保单规定的方法逐年减少。例如,张三购买了一份递减定期寿险,该保单第一年的死亡保险金为50000元,以后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减少10000元,依此类推,到第五个保单年度末,保单期满。递减定期寿险保单的续期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通常不变。

    递减定期寿险通常包括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信用人寿保险和家庭收入保险。

    抵押贷款偿还保险是一种死亡保险金与递减的抵押贷款未偿付额相对应的递减定期保险计划。如果贷款人购买了抵押贷款偿还保险,则保单的死亡保险金在任何给定的时间一般都等于对该抵押贷款的欠付额。抵押贷款偿还保险的期限由抵押贷款的期间所决定,通常为15年到30年。在整个保险期间,续期保费一般不会改变。通常来说,寿险保单与抵押贷款往往是相互独立的,提供抵押贷款的机构并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合同也并不要求受益人一定用保险金来偿还抵押贷款。

    2.信用人寿保险

    信用人寿保险也是一种递减定期寿险计划。它的基本含义是:如果被保险人在贷款偿清之前死亡,该项保险的保险金将用于支付这笔贷款的未偿余额。与抵押贷款偿还保险相同的是,信用人寿保险的保险金额通常等于未清偿债务的余额。因此,随着贷款余额的逐渐减少,信用寿险规定的保额也将逐渐降低。与抵押贷款偿还保险不同的是,一旦作为被保险人的借款人在保险期间死亡,信用人寿保险的保险金将直接支付给相应的贷款人或债权人。而在抵押贷款偿还保险的场合,保险金通常是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受益人的,例如其配偶或子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