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函授《行政管理》学习课程-集体行动模式

院校:长安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6-06 10:14:49

    集体行动模式:民主政治中的一般决策模式

    从某种意义上讲,公共政策实际上是社会多种政治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人们为了尽可能多地争取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获得资源,除了结合成团体外,事实上没有更好的选择。当一部分人形成某种共同的态度而集合在- 起,并向其他团体提出其主张,进而谋求实现其主张的一致性行为模式时,便有了所谓的利益集团。杜鲁门(D. B. Truman)在《政府过程》中指出:利益集团是指社会中有着共同观点和看法并有权力对其他团体提出要求的社会集团。当这个集团通过政府机构或向政府机构提出其要求时,它就从社会性利益集团变成政治性利益集团。“利益集团或团体构成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原动力和实质。”基于这个基本命题,便形成了民主政治条件下国家与集体的关系模式,进而形成了关于公共政策的集体行动模式。

    集体行动理论试图以集体斗争的分析框架解释政策制定活动。从发展趋势来看,团体间的政治性竞争也即获取公共政策资源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要做的并不是回避或克服团体间的竞争,而是在集团和集团间,政府和集体间建立起合理的团体竞争的规则,乃至规则的规则,即制定竞争规则的规则。公共政策只是利益集团斗争结果的合法化表现形式,政策制定者的任务就是对集体的压力不断地做出反应,即通过讨价还价、相互妥协折中调解等形式寻求利益群体间冲突性要求的平衡。因此,集体行动理论的主旨在于,根据集体竞争的规则,描述、分析、肯定有意义的集体政治活动,进而制定公共政策。

集体行动理论认为,政治体系本身实质上是所有社会团体的互动体系,这种体系的平衡依赖于几种重要力量的支撑:

    第一,社会上存在一个非常庞大的,极为普遍的、潜在的社会集体,它用护和支持国家的宪法体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运行机制。这种团体并不总是显现的,而一旦有任何团体破坏"游戏规则”,威胁团体间的平衡,这种潜在的力量式会被激活。它会奋起反击,从而对破坏势力形成巨大的压力。

    第二团体间成员资格的相互重叠会使任何孤立的团体难以偏离社会的基础价值观,从而对平衡的维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因为社会申有许多人既是这个团体的成员又是那个团体的成员,所以一个团体在提出自已的利益要求时就必须考虑避免对另一此人的利益造成伤害。这样一来,团体间的矛盾与冲突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

    第三,团体之间的竞争能够使任何单个团体的势力得到有效的控制,并使所有团体能够在相对基础上做到势均力敌,形成相互制约,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体系的平衡。在一个社会中应避免任何单个团体在人数上形成压倒优势,这主要是出于利益平衡的考虑。每个团体的力量都会受到其他竞争团体的制约,其结果不仅有利于保护团体的利益而且有利于保护个人的权利。

    当然,集体行动理论也有其缺陷。它在把注意力集中于政策制定过程中那些重要的能动因素的同时,似乎过分夸大了集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而低估了政策制定者(政府官员)在政治过程中所具有的独立的且富有创造性的作用。事实上,政策制定者并非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并非只需要对不同集体的利益需求做出反应。许多社会集体实际上是公共政策的产物,没有公共政策的出台,它们就不可能存在。此外,集体行动理论的基本假设方面存在着-个较为明显的缺陷即把政府仅仅视为政治互动过程中与利益集团几乎等量齐观的一个决定公共政策的单位,但政府无论在法理和法律地位上,还是在实际的能量上,都不是任何利益集团所可比拟的。就制定公共政策而言,政府事实上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利益集团的政策诉求必须经由政府的认同才可能转化成政策。因此,尽管集体行动理论对政策分析有着重要的启发性意义,但是我们在解释公共政策问题时决不能忽略政治生活中其他重要因素的影响,正确看待并使用该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