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犯罪概念的类型

院校:常州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6-24 08:53:40

    犯罪概念的类型

    犯罪概念如何表述、犯罪有哪些基本的特征,一直为刑法学界所关注。应该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一个行为是否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受国家类型、犯罪文化传统、立法当时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刑法理论思潮和研究水平的影响。在奴隶制社会里,基本的观念是将犯罪看作是对神意(王命)的违反,尽管规定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犯罪和刑罚,但并没有形成犯罪的一般概念,统治者假借神意宣传“天罚”,对某种行为的处罚是“替天行道”、“执行天罚”。封建社会,犯罪概念的界定仍没有大的突变,人们对犯罪概念的认识还停留在具体行为的描述上。

    西方启蒙思想家开始考虑犯罪的法律和伦理基础。他们对犯罪概念的认识不仅有一个演变深化的过程,而且形成了多种类型的犯罪概念。最重要的是形式意义、实质意义和混合意义的犯罪概念之分。

    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由刑事古典学派提出来的,他们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认为犯罪是“违反了刑法中的具体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人类行为"1。从形式意义的犯罪概念典型表述中,“犯罪”和“刑事违法”是同义词2。这种形式意义定义的典型就是法国1810年的刑法典。该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罪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之犯罪,称重罪。”形式意义的犯罪概念揭示了犯罪的两个外部特征:犯罪的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可以说,形式意义的犯罪概念,对犯罪所作的是纯法律判断,不涉及其他非法律的判断标准。

    实质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由刑事实证学派提出来的,他们从犯罪的社会属性和伦理属性分析犯罪,认为“犯罪是反社会的行为”,“犯罪是社会的邪恶"。例如,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加罗法洛就认为:“犯罪是一种既对社会有害又侵害了一种或两种最基本怜悯和正直情感的行为。”在实质意义的犯罪中,犯罪行为先于刑法的存在而存在,先有犯罪行为,后有对犯罪的处罚规定:不是法律规定犯罪,而是犯罪规定法律。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从犯罪这种社会现象与社会的关联上揭示犯罪的本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一种行为为什么会被刑法规定 为犯罪这一实质意义的问题。

    混合意义的犯罪概念,是指将犯罪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的内容融为一体,既指出犯罪的形式特征,又揭示犯罪的实质内容。大陆法系国家中,不乏学者主张混合意义的犯罪概念,如德国学者耶赛克就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实施的符合犯罪构成、危害社会因而应受刑罚处罚的不法行为。意大利刑法学者认为:“犯罪是指由不具有潮及既往效力的法律用明确方式规定的,以客观方式表现于外部世界,侵犯具有宪法意义的价值(或有悖于宪法),可从原因和心理上归咎于主体,因侵害的价值与非刑法性制裁不相称,而与应受抽象与先法维护的价值相适应,具体与行为人人格相适应、符合人道并以对服刑人再教育为目的刑罚制裁的事实(行为)。” 这都体现了混合概念的精神。在英美法系,刑法原本就没有明确规定犯罪的一般概念。理论上,英国著名刑法学者肯尼认为,犯罪有三个特点:犯罪对国家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国家通过刑罚来预防并制止犯罪行为:该行为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这一概念既揭示 了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指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这就把形式意义的犯罪与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结合起来了。

    说到底,概念上的区别源于出发点和语境的不同。正如英国著名学者吉米.边沁所指出的:如果犯罪概念指的是“已经建立的法律制度,那么,不论基于何种理由,犯罪都是立法者所禁止的行为。如果这个概念指的是为建立.部尽可能好的法典而进行的理论研究,根据功利主义的原则,犯罪是指:切基于可以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罪恶的理由而人们认为应当禁止的行为”。可以说,形式意义的犯罪概念指的是法律规范上犯罪,故也可以称之为司法上的犯罪概念。侧重的犯罪判断的法律标准,是规范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为罪与非罪提供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界限与标准,为正确、适当适用刑罚提供依据。而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是事实上的犯罪,侧重的犯罪是政治、伦理评价,其功能主要是解释犯罪的本质属性,说明某种行为之所以被宣布为犯罪行为的理由,为刑事立法提供确定罪与非罪的标准。

    马克思,恩格斯的许多著述中都涉及犯罪问题,例如,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著作中,曾精辟地指出:“犯罪孤立的个 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产生的,相反的,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恩格斯还指出: "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这些观点虽不是完整的犯罪概念,但提出了认识犯罪的一些基本原理和研究这些问题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