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民间借贷的概念及其特征

院校:西安工业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4-15 08:05:28

    民间借贷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

    民间借贷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与自然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之间不以商品交易为基础而直接进行货币借贷的种信用活动。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直坚 持切信用集中于银行的原则,除了允许银行信用这种信用形式存在以外,限制甚至取消了商业信用,对于民间借贷也是限制在互助、无偿的范围以内。这对于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来源和国家对货币流通的有效调节,打击高利贷者的活动都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产生了多种资金融通渠道。除银行信用外,国家信用、商业信用等信用形式也被广泛的运用,民间信贷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也大量出现,它对于满足自然人、个体经济户和小型企业临时性小额资金调剂需要,补充银行信贷的不足具有一定的作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有关“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月26日作出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关于“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发放贷款的,应当认定无效”的精神,合法的民间借贷也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民间借贷的特征

    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属于货币资金的直接融通。在民间借贷中,货币资金的借贷是在借出人与借入人之间直接进行,它不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个中介环节。这是民间借贷区别于金融机构信贷的主要方面。(2)不以商品交换为基础。商业信用虽然也是货币资金的直接融通,但它是在合法的商品交换的基础上,通过预购或赊销等形式进行的。而民间借贷则不以借贷双方存在合法的商品交换为前提,是一种单纯的货币借贷。这是民间借贷区别于商业信用的主要方面。(3)具有偿还性。在民间借贷中,借人人负有偿还借款本金的义务,并按双方的约定支付借款利息;而借出人对借人人使用借款所产生的风险不承担责任。这是民间借贷区别于赠与、投资等的主要方面。(4)具有临时性 、偶然性和单对性。民间借贷主要是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为了满足临时性小额资金需求而进行的信用活动,具有偶然性.并且是在特定的单对当事人之间进行。这是民间借贷区别于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贷款业务的主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