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学院函授《保险学》学习课程-再保险的最新发展

院校:沈阳工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4-12 11:18:18

    再保险的最新发展

    随着直接保险公司投融资功能的日益加强,为了满足其多方面的财务要求,再保险公司开始推出渐脱离传统意义上再保险产品的兼有风险转移与融资功能的金融再保险合同。这类创新型再保险产品一般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分保双方均考虑了保费与保额的时间价值,即特别指明了再保费及保额投资收入的分配;(2)再保险人仅承担有限责任;(3)实行普遍的共保原则,分出人必须有相当份额的风险自留;(4)以多年期合同代替一年期合同。

    分出人购买此类金融再保险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得到在某一时点上包括偿付能力在内的综合资金实力,同时也为了减少由于国际再保险市场周期性波动所带来的影响。这类金融再保险产品一经推出,便引起了直接保险公司的广泛关注,在欧美市场上掀起了一股不小的浪潮。

    此外,一些主要的国际保险再保险集团正在加紧开发一系列与证券市场直接挂钩的衍生再保险产品。1992 年12月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首次推出了四个标准美国巨灾风险期货和期权合同,1996年又推出了第二代合同“PCS巨灾保险买卖特权”,市场反应良好。这类产品的基本原理是: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期货合同后,一旦由于巨灾而发生高于预期的赔款损失,可以期货合同低买高卖所得来冲抵自身的赔款损失。

    可以预计,在不久的将来,这类大大增强了资本流动性的金融再保险产品及其他再保险行生产品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将会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