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管理》第三章第四节学习课程-存款业务管理的新变化

院校:山东理工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19-11-08 15:23:55

    二、存款业务管理的新变化
    近年来,中国银行存款业务增长迅速,据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各商业银行存款余额突破14万亿元,其中城乡储蓄存款已经接近9万亿元,到2003年7月,全部金融机构(含外资金融机构)本外币并表的居民储蓄余额已达10.61万亿元,同比增长18.2%。这种高速增长的存款格局,一方面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相适应,另一方面说明公众投资渠道仍然不足,国债投资利率不高,股票投资风险过大,基金覆盖面较小的格局仍然没有改变。因此,从人民银行调查结果看,2/3的公众选择继续存款也就不足为怪了。与快速增长相伴随的是,中国近年来存款管理领域发生了若干重大变化。
   (一)实行存款实名制
    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颁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决定从当年4月1日起实施存款实名制。凡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办理存款业务时,需提交证明法定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公民为户口簿);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香港、澳门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为护照。
    实行存款实名制,是中国存款业务管理中的一个重大变化,其好处显而易见:
    一是为分析存款结构,从而有针对性地设计金融服务提供方便。银行为不同类型客户提供有差别的服务是非常必要的。对中国商业银行来说,大量的小额存款人占用银行的系统和人力资源,而高端客户难以享受到相适应的服务。国外商业银行按存款额度大小的存款管理理念和机制逐步引入国内,首要前提是获得全部存款人的全部资料,实名制下个人存款及其资料的获得,使得分析存款的社会阶层、收入、行业等结构成为可能,不仅有利于为收入分配结构的改革创造条件,而且银行服务的针对性也得到增强。
    二是有利于收入的透明化管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腐败。在过去匿名制下,一部分人的不正当收入来源通过匿名存款实现了合法化,而实名制下的个人存款非常容易实现与个人正当收入的比较,也容易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更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等提供有力证据。
    三是有利于税收的征缴入库。特别是对于一部分高收人人群,通过实名制,构筑了防止税收流失的机制。
   (二)恢复征收利息税
    国务院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实际上,中国在1950-1958年曾经开征过利息税,只不过后来又取消了。这是根据中国经济发展情况,借鉴世界各国普遍做法,为了引导居民消费和个人投资,扩大内需,调节个人收入,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解决低收入者和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和补发所欠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高速发展的重要举措。
    [专栏资料3-9]利息税
    征收利息税在国际上是一种通行的惯例,操作方法大体包括美国式和上式。美国不单独设立利息税项,存款利息与工资收入一样纳入所得税的收入围,加总后的总收入达到一定应税档,就按该档税率缴税,银行不扣利息视。。
    在日本,利息单独征税,税率为15%。同时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征收利.从做法各有千秋。如韩国将存款每3个月记付一次利息,利息税税率为24.2%”由银行在记付利息时代为扣除;澳大利亚不设单独的利息税,但居民银行存款。
    利息收入作为总收入的一部分,和其他收入加在一起按一定比例缴纳所得税单收入超过5400澳元部分,税率为20%。此外,还有34%、43%、47%三个黑进次,年收入超过5万澳元的部分,税率为47%;瑞士利息税的税率高达利息收入的35%,凡在银行开设私人账户的个人,每月月底都能收到银行当月的对账单其中“存款利息”和“预扣税款”两项,由银行列出当月所获利息数额,该数额美以35%即得“预扣税款”额,“存款利息”减去“预扣税款”的数额作为当月实际利息收入记入私人账户存款余额;德国的利息税,主要是对存款多、利息收入高的人征收,一般小宗存款、利息收入少的人,只要向存款银行提出免交利息税申请,便可以免交存款利息税。
    资料来源:根据工商银行网站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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