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函授《保险学》学习课程-行政人员的职业特殊性

院校:兰州城市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4-13 14:40:45

    行政人员的职业特殊性

    行政人员是一个独特的职业群体,承认这个群体存在的客观性,就必然会对它提出特殊的要求,对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就会作出特殊的规范。最为主要的是有利于行政人员生成职业意识,为行政人员建立起特殊的职业道德一行政道德。承认行政人员职业群体的存在,最终目的是在这个特殊的群体中建立起对公共权力公共性的信仰。

    与农业社会中的身份制不同,近代社会的行政管理实际上是一种职业行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已经建立起了公务员制度并正在使之完善。因而,公务员也逐渐开始被作为一个特定的职业群体看待。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并已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就公务员制度而言,实际上是在法律的意义上确认了行政人员的职业化。但是,过去很长时间里,我们在理论上并未明确承认公务员是社会中一个相对独立的职业群体。相反,我们强调的是公务员与人民群众的一体性,忽视公务员相对于其他行业社会成员的职业差异性特点。理论与实践的这种背离和对立,在现实中更导致了官僚主义盛行、行政工作效率低下、公务员腐败等职务犯罪现象的产生。当前,以科学的态度看待公务员职业的角色定位以及与此相应的行政伦理道德建设问题,对于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对于依法行政乃至预防职务犯罪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其实,在西方社会,承认行政人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也是晚近的事情。近代社会,由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才使行政人员以一个相对独立的群体呈现在人们面前。但是,在理论上真正把行政人员看作是一个独特的职业群体,则是在“文官制度"确立之后,特别是在公务人员职业化的条件下,人们已经无法再无视行政人员作为一个独特的职业群体的客观实在性了。

    行政人员的职业特殊性首先在于这种职业的公共性。行政人员掌握者公共权力,并在公共管理的职业活动中代行这一权力。而这种公共权力来自于社会,又凌驾于社会之上,并且对几乎整个社会生活有着支配的能力。公共权力与行政人员之间的职业性联系,赋予了公共行政这一职业以特殊性,使行政人员与其他职业的从业者不同。因为,他与公共权力的这种联系为他提供了可能窃取、占有和不当使用这种权力的机会,甚至把这种权力运用来牟取私利。也就是说,公共权力是一种公共力量,而且这种公共力量是在其他任何一类职业活动中都不存在的,其他任何一类职业的从业者也都不可能像行政人员这样把自己的行为建立在公共力量之上。正是这一点突显了行政人员职业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