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函授《公共行政学》学习课程-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的概念

院校:池州学院 发布时间:2021-04-19 13:33:01

    国有资产管理主体的概念

    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又称为国有产权主体,是指享有或者拥有国有资产财产权或具体享有国有资产财产权某一项权能,以及享有与国有资产财产权有关的财产权利的国家、组织、单位、法人和自然人。

    在历史上,国家和个人较早地成为国有资产财产权的主体和运用这种权利从事监督管理经营活动的主体。当国家财产权的各项权能未发生分解时,运用各项财产权能的人就是国家产权主体,对国家财产拥有完整的财产权。

    在现代社会,国家财产权的各项权能发生了分解,国有产权主体可以不拥有完整的国家财产权。它可以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可以是国家财产占有使用权的主体,也可以是国家财产收益权的主体,还可以是享有国家财产权某几项权能的主体。在我国,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占有使用者、管理者、运营者,以及国有资产的经营者等,都是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

    国家是国有产权的特殊主体。国家是由履行国家职能的各个政府机关组成的社会组织。国家运用国有资产财产权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利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国有资产财产权的运用是为了维护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在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资产财产权的运用是为了巩固和发展壮大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国有资产财产权的各项权能得到科学的分解,国有资产管理主体出现多元化的趋势,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都在不同层次上履行国家财产产权主体的职能,从而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