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函授经济法学习课程-会计师事务所

院校:浙江中医药大学 发布时间:2020-02-18 09:17:26

    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i.非承办让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人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由国务院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与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城、行业的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法》关于注册会计师义务的规定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本所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