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函授《行政管理》学习课程-党的“十三大”提出的“按劳分配为主体

院校:四川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8-23 10:34:07

    党的“十三大”提出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在公共收入分配问题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具体有以下几条:第一,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人。第二,这些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第三,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第四,对过高的个人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节;对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要依法严厉制裁。第五,当前分配中的主要倾向,仍然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互相攀比,必须继续在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加以克服。凡是有条件的,都应当在严格质量管理和定额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推行计件工资制和定额工资制。

    党的“十三大”在公共分配制度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并且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了以按劳外配为主体、以其他外配方式为补充的原则,提出了允许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要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等政策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