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函授《法学》学习课程-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

院校:云南民族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6-30 10:18:36

    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

    以量刑情节对犯罪人所处刑罚的轻重以及是否处以刑罚所起的作用为标准,可将刑情节划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

    1.从宽处罚情节

    即是指反映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较小,从而对犯罪人有利的量刑情节包括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情节,不过,对刑法中的从轻、减轻等刑法术语的含义应有正确的理解。

    (1)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即在几个刑种中选择适用一一个较轻的刑种或者在某刑罚帽度内判处较短的刑期(或者较少的数额)。理解和适用从轻处罚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从轻处罚必须在低于法定最高刑与不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幅度内量刑,不能超越法定刑的限度,不允许在法定最低刑以外判处;二是从轻处罚并不等于都要判轻刑,仅是比犯罪人不具有某个从轻处罚情节时判处的刑罚相对轻些。 不能理解为律判处法定最低刑或者一定要在“中间线”以下判刑。

    (2) 减轻处罚。即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与从轻处罚不同的是,它突破T 法定刑的最低限度依法判处刑罚。根据(刑法)第63条的规定,减轻处罚分为两种一种是该条第1款规定的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减轻处罚,称为般减轻:一种是该条第2 款规定的减轻处罚,即“犯罪人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种减轻处罚称为特殊减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特殊减轻应该符合两个条件:从实体上看,案件有特殊情况。何为特殊情况,有待于司法解释进步明确.⑦ 从程序上看,特殊减轻先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予以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这样规定:既赋予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以定的自由裁量权, 又保证了该项权力的不被滥用 。

    减轻处罚究竟减轻到何种程度为适宜,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总的来讲,既可以由较重的刑种减轻至刑法分则该条文未规定的较轻的刑种,也可以由较长的刑期减轻至刑法分则该条文来规定的较短的刑期。在刑种的减轻时,不能超越过大,不能减到不处罚,不能从主刑减为附加刑,在量刑幅度的减轻时,同样不能跨度太大,不能减到刑法总则对这↑刑种所规定的最低期限。

    (3)免除处罚,即指对犯罪人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免除处罚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条件,只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免除处罚情节的,才免除处罚的。对于免除处罚的犯罪人,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诚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是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从严处罚情节

    与从宽处罚情节相对,是指反映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程度较大,从而对犯罪人不利的量刑情节。在我国刑法中,从严处罚情节只有从重处罚一种。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在几个刑种中选择适用一个较重的刑种或者在某一刑罚幅度内判处较长的刑期 (或者较多的数额)。理解和适用从重处罚同样应当注意两个问题:是从重处 罚不能超越法定刑的限度,不允许在法定最高刑以外判处:二是从重处罚并不等于都判重刑,仅是比犯罪人不具有某个从重处罚情节时判处的刑罚要相对重- 些。不能理解为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或者一定要在“中间线”以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