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财政部门是由政府授权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机构,代表政府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依法管理国有资产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合理配置国有资产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
(四)组织产权管理工作
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五)审批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
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尚未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收益
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七)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八)报告国有资产情况
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