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科技学院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院校:华北科技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16 08:30:03

    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对所在省(目治区直辖市)的开户许可证实行统-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应为下下级行领用开户许可证办理领用登记。当所在城市的银行机构根据规定需要领用开户开可证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为其办理开户许可证登记。中国人民银行行分支行办理开户许可证领用登记,应将领用机构的银行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关别、开户许可证的起始与结束编号以及领用人姓名提交账户管理系统。

    银行机构因机构撒并等原因不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开户许可证时,应将空白开户许可证交回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办理交回登记。银行机构办理开户许可证交回登记,应将其银行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类别开户许可证的起始与结束编号以及交回人姓名提交账户管理系统。

    存款人申请补发或换发开户许可证的,办理行应将银行机构代码和账号或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提交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符合补发或换发开户许可证的,办理行应将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与账户管理系统显示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方可换发或补发开户许可证;核对不一致的,应通知存款人到其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临时存款账户已逾期,应通知存款人办理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