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函授《保险学》学习课程-再保险的概念

院校:兰州财经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4-12 10:40:53

    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又叫分保,它是保险人将自己承保的风险责任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再进行投保的行为。简单来说,再保险就是对保险人的保险。根据险种的不同,再保险可以分为财产险再保险和人身险再保险;根据责任限制,再保险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根据分保合同形式,再保险在再保险业务中,将自己承担的保险责任转让出去的保险人叫原保险人又可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三类,(公司)、分出人(公司)、直接保险公司;与此相对应,接受转让责任的保险人叫做再保险人(公司)分人人(公司)或分保接受人。如果分保接受人将所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另一个保险人,这种做法叫做转分保,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公司)和转分保接受人(公司)。

    原保险人的风险转移,可以是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前者称为部分再保险,后者称为全部再保险。部分再保险即原保险人须自留一部分所承保的业务它的目的是加强再保险人与原保险人之间的利害与共的关系。现实中的再保险业务大都为部分再保险。全部再保险即原保险人将承担的保险业务全部进行再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原保险人无任何责任可负,它仅仅是赚取再保险佣金或手续费,类似于经纪人。

    在再保险关系中,分出人要向分人人转嫁风险和责任,因此需要相应地支付一部分保费给分人,这种保费叫做分保保费;分出人承保业务需要费用,因此,它也要向分人人收取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被称为分保手续费或分保佣金。再保险可以在本国范围内进行,也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对于大额业务,在超过国内保险市场的承受能力时,可以跨越国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分保,这叫做国际再保险。

    在再保险市场上,承保人的组织形式有许多种,其中主要包括兼营再保险公司、专营再保险公司、再保险集团等。

    兼营再保险公司可以说是再保险承保人最早的组织形式。在再保险业务尚不发达的时候,通常都是由直接承保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的。随着再保险业务的发展,这类保险公司在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同时,偶尔也以互惠交换业务的方式获得一些再保险业务。它们在再保险市场上既是分出公司,也是分人公司。专营再保险公司也称专业再保险公司。它本身不直接承保业务,而是专门接受原保险人分出的业务,同时也将其接受的再保险业务的一部分转分给别的再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