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
(一)公司制(Corporate)
在公司制下,风险资本家作为资金提供者成为公司股东,而风险投资公司的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和投资专家则负责具体投资决策和日常运作。
(二)有限合伙制(Limited Partnership)
这是英美法系国家常用的一种形式。 由于作为合伙方主要来源的养老基金和慈善机构等均为免税群体,采用有限合伙制保证了它们的免税地位,而如果采用公司制则会增加税收成本。
在采用有限合伙制的风险投资机构中,合伙人分两类,
1.有限合伙人:通常是风险资本家,他们负责提供风险投资所需要的大部分资金,但不享有管理权,对合伙的债务也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普通合伙人:通常是具备技术和管理经验的风险投资专家,在风险投资中占有很小的份额(一般为1%),他们享有全面的业务管理权,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投资基金制度
主营风险投资的基金同样分为契约型和公司型两种:
(1)契约型风险投资基金:在契约型风险基金中,风险资本家是投资人和委托人,风险投资公司是基金管理人和受托人,另外还委托一家托管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向风险资本家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
(2)公司型风险投资基金:在公司型风险基金中,风险资本家自已作为股东成立基金公司,由风险投资专家担任基金经理进行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