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刑法学的概念

院校:海南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6-19 10:27:54

    刑法学的概念

    刑法学是指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刑法学是基于刑法的产生、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作为独立的法学学科,是近代社会才产生的。从18世纪中叶到19世纪末,相继形成了刑事古典学派、刑事人类学派和刑事社会学派三个主要的刑法学派。刑事古典学派,产生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其代表性的人物有贝卡里亚、康德、黑格尔等,他们强调罪刑法定、刑罚人道、罪刑均衡,这些主张后来成为近现代刑法的三大原则。刑事人类学派,亦称为犯罪人类学派,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创始人为意大利学者龙勃罗梭,该学派最初认为,犯罪人在体质、生理和心理方面生来就具有不同于正常人的一些特质,这种特质是隔代遗传或者退化的结果,因而得出了“天生犯罪人”的结论,既然这些人迟早都要犯罪,社会就应该及早对他们采取预防措施,可以采取保安处外、死刑、流放荒岛或消除生殖机能等措施,使其与社会隔离。刑事人类学派得出的结论尽管是不科学的,但将刑法研究由单纯注重犯罪行为转向注重犯罪人的研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刑事社会学派,产生于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这个学派认为,社会因素是产生犯罪的重要原因。包括人口密度、宗教、政府组织、经济和工业情况等,提出了预防犯罪的途径。我国的刑法学理论受前苏联刑法学的影响较深,实际上,无论是西方刑法学流派,还是前苏联的刑法学研究成果,只要反映刑法发展规律,都可以吸收和借鉴,以丰富中国刑法学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