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函授《法学》学习课程-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院校:延安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7-13 08:51:53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严重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为过失犯罪。根据前述(追诉标准)第7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 应子追诉:

    ①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②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刑法)第229条第3款、第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