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函授《经济学》学习课程-混合产品

院校:南昌理工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26 15:24:22

    混合产品

    从理论上来说,我们可以按照受益范围把产品划分为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并根据两种产品截然不同的性质采用完全不同的消费方式和提供方式。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更为常见的产品是位于这两个极点之间的。它们既非纯的公共产品,又非纯的私人产品;既具有私人产品的特性,又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正因为如此西方经济学界赋予它们一个特殊的名称 ,即“混合产品”。 也有人将其称为“半公共产品”或“半私人产品”。这种产品在消费和供给中具有哪些特点?如何才能达到该产品的有效配置?如何来确定该产品的最适规模?这些将是本节所要讨论的主要问题。

    混合产品的性质

    混合产品在性质上介于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之间。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排斥性和一定范围内的非竞争性的产品,如桥梁、公园、博物馆、图书馆等。这类产品都有一个饱和界限,在产品还未达到饱和状态时,产品的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增加一个消费者并不会减少其他消费者从该产品中获得的利益,不会因此而增加产品的成本。但是,当产品趋于饱和状态时,再增加消费者就会影响其他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消费,因而,这类产品的非竞争性是局限在定范围之内的。这类产品的另一个特征是排斥性,以较低的排斥成本不让某些消费者消费这种产品,从技术上来说是完全可行的。

    另一类是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不完全的产品,如教育、卫生、科技等。这类产品在消费中往往存在着较大的外部效益。如教育这种产品,受教育者通过接受教育,学到了知识,学到了技能,从而提高了自身在未来经济活动中的竞争能力,也增加了自己获得收入与享受生活的能力。这是一种内部效益,这种利益完全为受教育者所拥有。从这一角度来看,教育这种产品具有竞争性和排斥性。但是,这种产品在给受教育者带来利益的同时,还有相当大的一- 部分利益通过受教育者外溢给了社会,使得社会劳动生产率得以提高,使得民族文化素养得以提高,使得国家政治制度得以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运行,等等。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这种产品又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因而,类似于教育这种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是不完全的。

    既然混合产品在性质上不同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那么,在消费方式上也会有别于这两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