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建筑工程专业-第5章第4节学习课程

院校: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19-11-08 16:28:47

    5.4.2 招标文件的内容组成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设计图样、评标标准和方法、投标辅助材料,以及所有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招标答疑会的会议纪要。
    5.4.2.1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是招标人向投标人介绍招标工程项目概况、要求及具体投标规则的文件,是对投标人的具体要求,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以及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5.4.2.2开标、 评标及定标办法
    招标文件应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地点、时间、方法和标准作具体详细的阐释,开标、评标、定标办法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公平公开性。开标、评标、定标:
    在招标投标办事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理原则,一般应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质量实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5.4.2.3 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和合同协议条款,是招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签订、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图样、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发承包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与检验、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安全施工、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违约、索赔与争议、其他约定工程分包、不可抗力、保险、担保、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份数)等条款的示范性、定式性阐释。我国目前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 -2003- -0201)。它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招标人拟订的合同协议书条件、通用条款(条件)、专用条款(条件)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说明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的合同条件和对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的修改、补充或不采用的条款意见。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是否同意,以及对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或不采用的意见,在投标文件中要作- -- -说明。中标后,双方同意的合同条件和协商-致的合同条款,是双方意愿的体现,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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