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学)第九章第二节学习课程-公共行政的效率与公平

院校:湖南城市学院 发布时间:2019-11-01 11:42:55

    三、公共行政的效率与公平

    1.效率与公平是公共行政的双向追求

    效率作为公共行政追求的目标是无可置疑的,政府通过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手段,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成本越低、产出越高,其效率也就越高。公共行政离开了效率这个目标,就毫无意义了。如果一个政府不讲求效率,其经济就不可能发展,社会就不可能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也不可能提高。然而,仅有效率是远远不够的。公共行政还必须注意到公平。

    所谓公平,顾名思义,就是公正、平等的意思。公平首先指的就是“分配公平”或“结果公平”。所谓分配公平,简单地讲,就是每个人都得到了它所应该得到的。分配公平有多种方案,平均分配是其中之一,它是将资源或价值按照人数平均分成若干份额,每位参与分配者均享有同等份额的分配方案。该种方案具有严重的弊端,它没有考虑到人的贡献,没有将人的付出与报酬挂起钩来,因而,严重挫伤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现在,平均分配一般只适用于政治权利(如选票)的分配上,而在现实中较多运用的是按照人的自身努力和贡献来分配资源和价值,我们日常所说的“按劳付酬,多劳多得”,就是这种形式。最为常见的分配公平的方案是功利分配,它是由英国哲学家边沁提出的。

    这种分配的标准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比如说,同样的一块钱对于富人来说算不了什么,而对于挣扎在饥寒交迫中的穷人来说,它能够带来相当大的快乐。因而,按照功利分配标准,应该将富人的这一块钱强制性地征收(税收)过来,再将其分配给穷人(福利)。功利分配是现代社会福利政策的理论基础。

    分配公平是公平的基本内容,也是最重要的内容。因为,公平,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最终必然要体现在分配上,体现在人们所得的结果上。但是,分配公平不能代表公平的全部内容。事实上,它只是公平的一个方面而已。大家知道,相对于人们的无限需要来说,社会资源和价值总是有限的。要对这有限的资源和价值进行分配,其结果无论怎样,都会在某种意义上是不公平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结果公平是难以乃至不可能实现的;分配结果具有天然的不公平倾向。

    中国古代有个“二桃杀三士”的典故,讲的是三个勇士分两个桃子的故事。三个勇士,谁都有资格分得一个桃子。但是,无论怎样分,都会有人得不到。因此,结果必然会对有的人不公。这个典故就很能说明结果公平的困难性。为此,我们需要寻找其他的公平标准,来作为结果公平的有益补充。这个标准,就是程序上的公平。所谓程序公平,有时又称为“过程的公平”、“机会公平”、“起点公平”。它所强调的是在对资源和价值进行分配时,所有有资格进行分配的人应该享有同等的参与分配机会,或同等的获得某种资源或价值的机会。还以“二桃杀三士”的典故为例。结果的不公平是必然的了。但是我们是否能想办法,尽可能的达到公平,以化解三个勇士之间的矛盾。在理论上,这是可以做到的。假定三个勇士认识到了结果不公的必然性。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决定由谁来承担这种不公平。而只要三个人愿意,通过简单地抓阀,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由于抓阀的办法使三个人面临不公的风险均等,或者说得到桃子的机会均等,因而这种分配方式是公平的。由于这种公平只有通过行政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才能得到保证,因而,也叫做程序公平。当然,在公共行政的实践中,实现公平远远比理论上要复杂和困难得多。但是,无论如何,公共行政也不能因此而放弃公平的理想。组织行为学家亚当斯指出,公平是激发人的积极性的重要因素。人的需要的满足,不单单取决于他所得到的报酬的绝对数量,而且取决于所获得报酬的相对数量。这个相对数量,就是与其他人、与过去相比较而得到的,就是公平。分配不公,是造成人的心理失衡的重要因素。所谓“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很有可能就是由于感觉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造成的。从大的方面看,行政不公还会影响到政府的合法性,影响整个社会的阶层结构,影响到社会风气,影响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比如,在财富分配严重不公的国家,很难通过扩大内需的方式来实现经济的增长。因为,政府再分配的财富通过不公平的分配机制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大多数国民的购买力没法提高,国内的需求就上不去,最终造成经济增长的目标无法实现。此外,经验也证明,一旦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出现不公平、民众因而有明显的不公平感时,社会稳定就成了问题。民众会以各种形式发泄他们的愤愤不平,表达他们的不公平感。所以,在现代社会,各个国家、地区的政府都将社会公平作为自己的目标之一。整个公共行政的历史,可以视为一部追求公平的历史。

    总的看来,追求效率,能促进社会发展;追求公平,能保障社会稳定。效率和公平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公平作保证,效率就不可能实现;没有社会稳定做保证,社会全面发展也不可能实现。政府必须将效率和公平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通过孜孜不倦的努力,实现效率和公平这两个目标。

    2.效率与公平的悖论然而,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困难的。其主要原因倒不是政府的精力有限,面是效率和公平本身是有冲突的,二者在一定意义上存在着不可调和性。这种不可调和性,有时被人称为公平和效率的“柠论”。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公平和效率之间的这种矛盾关系。。

   (1)效率是做好大饼的曲提,效家高,大饼就会做得又大又好,因而,大饼是效率的结果;

   (2)公平涉及到对数率的结果—大饼的分配问题,只有存在着大饼,才谈得上公平分配,大家什么也没有,不是公平;

   (3)但是,公平是效率的动力,只有在根据以前的经费得知大饼将会被公平分配后,大家才有动力去做这个大饼,才有动力去提高酱大饼的效率。在致力于实现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各国政府普遍遇到效率与公平的停论问题的困扰。从实践来看,单单以某一种价值作为追求的主要目标面忽视了另一种价值,往往会因为另一种价值的负面影响,而造成公共政策的失败、最终使发展受挫。如有的发展中国家,将精力集中在发展策略的制定和实施上,忽视了公平,结果造成了国内政治和社会的动荡,使发展计划成为泡影;有的发展中国家,则在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的时候,就过于强调社会公平,致力于提高公民的生活福利,最终落得个“一穷二白”,公平也毫无意义。

    3.建立效率与公平和谐统一的公共行政效率和公平的重要性要求公共行政应同时实现两种价值,不得偏向任何一方。效率和公平的悖论,又给公共行政完成这一要求带来难题。公共行政系统应该如何做呢?从理论上看,效率和公平之间的矛盾,并不是二者关系的全部内容。事实上,二者之间还有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一面。也就是说,效率与公平并不是完全对立的,效率的提高,并不绝对导致财富两极分化;通过效率提高而得到的部分财富,会通过“消滴效应”的作用,流向穷人那里,从而实现公平。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有个富人因为竞争(这是效率的保证)胜利而获得大量财富,获得新财富以后,富人要提高消费档次,增加服务的消耗。而这些新增的服务是由穷人提供的,通过提供额外的高级服务,穷人就从富人那里挣了钱,就从富人新增财富中获益了。因而,富人的财富就会自然而然的流向穷人,财富的分配就会实现要大程度的公平。当然,在一定的情景中,效率或公平中的某些方面可以做出适度牺牲,待到某一方画在较高水平上实现时,再来弥补另一方面所做的牺性。如二战后,有些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以效率优先,大力爱展经济,经济发展起来后两大高利。注重公平的实成。实践证明,这种策略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成功的。效率和公平的这种互补关系,使我们有信心在一定的情要中实现公平和效率的适度平衡,建立效率和公平和谐统一的公共行政。当前,我国政府在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上,采取的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策略。这是由我国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所决定的,对于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是有益的。但是,当我们走出了这个特定阶段的时候,就需要重新界定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特别是要探讨如何把它们统一起来的问题。

                                                                                       (本文原创:转载未经许可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