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质押概述

院校:吉林工商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18 08:32:05

    质押概述

    (一)质押的概念

    质押,从权利角度讲,又称质权,它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其中,出质的动产为质物,提供质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权利质押是出质人以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作为质权标的的担保方式。

    在实践中,质押是金融机构、交易当事人乐于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因为,它一般无须登记,比抵押的程序简单。但是,质权担保本身具有转移占有和闲置财产的不足,有些国家为此以抵押权吸纳了质权。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都将抵押和质押分开,并专设一章对质权担保作了规定。质权与抵押权的担保法律性质和有关原则相似。

    二者均属于物权担保,都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优先受偿性。二者的区别在于:

    (1)抵押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质押应该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2)抵押标的为有形财产,质押标的既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

    (二)质押率

    与抵押贷款相似,为保证处分质物后,能够足额补偿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发放质押贷款时,要确定一个质押率。质押率是指贷款本息总额与质物评估价值(或面值,或市值)的比率。贷款银行确定动产质押率时,既要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贷款期限、贷款风险度,又要考虑出质动产所处位置、使用年限、折旧程度、功能状况、估价可信度、变现能力、变现时的价格变动、变现税费。确定权利质押率时,还要考虑出质权利的易变现性、发行单位的信用等级以及市场价格、商业风险、相关费用等因素。在业务操作中,以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90%;以动产、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业承兑汇票、仓单、提单等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其他动产或权利质押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