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工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院校:吉林化工学院 发布时间:2019-11-06 13:22:44

一、 总 则
1、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3、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二、教学管理
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专门人才和提高民族素质的艰巨任务。高等学校举办成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函授生学习主要是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学为主的方式进行。函授毕业生必须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同层次、同类专业毕业生的相应水平。因此,函授生的学习任务既光荣又艰巨,应当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品质修养,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律的“四有”人才。同时要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1、    自学
函授生的学习应以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自学为主,妥善安排自己的自学是函授生学好功课的关键。每周要有计划地安排16至18小时的业余时间进行自学。要经常地系统地循序渐进地坚持自学。函授生应根据教材及教学文件规定的进度,结合自己的情况,制订出个人自学计划,并自觉地严格执行。函授生自学时,应首先阅读自学指导书,明确每章节的目的、要求和学习方法,并按指导书的要求及顺序认真阅读教材,掌握教材的内容和实质。为了便于记忆和领会内容,应按章节作笔记。在学习过程中,要独立思考,培养独立解题能力和技巧。
2、面授
    面授应在函授生事先自学教材的基础上进行。面授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函授生掌握教材的重点内容,解决疑难问题,了解学科新成就和指导学习方法。面授时数约为全日制同类课程课时数的30~50%,每学期集中1~2次。函授生接到面授通知后,应按指定日期和地点准时参加。有特殊原因者,必须向学校请假。
3、实验、实习
实验课是帮助函授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方式,通过实验达到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目的。
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实验,函授生都必须参加。实习是函授教育的重要实践课,每个函授生都必须参加,并按时完成实习报告,不得有缺。实习可以集中进行,也可以分散进行。
4、考试、考查
考试、考查是函授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函授生学习成绩的总评定。考试在每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及进行的方式由成人教育学院组织。考查主要根据函授生完成习题、测验作业和实验、实习的情况而定,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规定的测验作业及实验报告未全部交齐或未通过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平时作业缺三分之一以上者也不准参加考试,按不及格论处。严格考场纪律,在考试时作弊或阅卷时发现函授生有作弊行为,经核实无误者该课程考试成绩记零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和重修。
5、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可以巩固和扩大所学理论知识,提高运算、绘图、实验等基本技能,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尊重科学、尊重实践的良好学风,获得工程设计、科研方法的基本训练。选好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题目是顺利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任务的重要前提。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题目应根据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选择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具有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有利于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设计、科研、革新、管理等课题。
三、入学与注册
经国家统一入学考试录取,并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规定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方能取得学籍,成为我院函授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持单位证明,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即认为自动放弃学籍,取消入学资格。被录取的函授生入学后,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入学者,经查证属实,即取消其学籍,并通知其在职单位。学生每年年底前必须交纳当年学费,否则,学院将停止对其进行教学安排,直至缴清学费。
四、转学
    我校一般不办理转学事宜。函授学生如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必须转学者,应由学生本人在调转工作三个月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在职单位出具证明,由本人填写“成人高等学校学员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方可办理转学事宜。他校正式录取的函授生,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由本人填写“成人高等学校学员转学申请表”,经所在单位、转出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将本人学籍档案、学习成绩单、转学申请表及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名册复印件交成人教育学院。
五、休学与复学
    因公、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休学由本人申请,单位证明,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发给休学证明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如特殊情况需延长休学时间者,应由学院事先写出申请,报省教育厅批准。休学手续在开学时办理。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休学一次。
    休学期满,应于一个月内持所在单位、医院证明及休学证件向学校申请复学,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
六、转专业
各专业之间一般不能互转。函授生因工作需要或工作性质变动,必须改变所学专业时,经在职单位同意,可提出转专业申请,经成人教育学院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 休学满一年仍不能复学者,按退学处理。
2、 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 学期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课程,补考后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本科四门(含四门),专科三门(含三门)以上不及格者,应予退学。
4、 函授生因病等原因,确实不能按教学计划继续学习者,应持所在单位证明(因病经县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报成人教育学院批准。
5、 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应予退学。
6、 函授生在同一年级须第二次留级者,应予退学。
7、 因其他原因自愿退学者,予以退学。
八、毕业、结业、肄业
函授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学费缴清,并通过鉴定,符合培养目标所规定的标准者,即准予毕业,发给函授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发放为一次性,日后发生遗失或损坏,无论何种原因,不再补发。

九考勤、考试和成绩管理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社会调查、时事政治学习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出勤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或考查,除政治学习、实习、社会调查、实践等进行考查外,其他课程均须进行考试。考试的课程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
旷课、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1、 根据考勤,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时,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准补考,必须重修。
2、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须事先请假(因病请假需有医院诊断证明)申请缓考。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准补考,必须重修。
3、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时作弊,该课成绩以零分计,不准补考,相应课程必须重修。
4、 学生补考、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补考的分数按及格登入学生成绩表的相应栏目内;重修成绩按实得分数登入学生成绩表“补考
十、毕业、结业、肄业
函授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学费缴清,并通过鉴定,符合培养目标所规定的标准者,即准予毕业,发给函授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发放为一次性,日后发生遗失或损坏,无论何种原因,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