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院校:红河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7-15 09:29:45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

    主要将本罪与群众间因民事纠纷而发生的一般斗吸行为加以区别。本罪行为人主观上往出于争霸一方或者寻求精神刺激的动机,因此,对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发生的数人间相互打斗,没有发生严重后果的,不宜认定为本罪:即使发生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应根据案件具体性质对其以其他有关犯罪处理。

    2.罪质认定

    认定本罪,应注意将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加以区别。两罪都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主体都是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但两罪存在以下区别:①直接客体的范围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公共秩序,而后者侵害的仅限于金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②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行为对象是相互斗殿的帮伙,而后者的行为对象则是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个体经营户。③客观方面的内容不完全相同。本罪只表现为聚众斗吸,对危害结果没有什么特别要求,所以,本罪是行为犯。而后者则表现为聚众扰乱,不仅包括吸打伤害行为,而且必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或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后罪是情节犯。

    3.罪数的认定

    构成本罪,以致人轻伤为限。如果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则不再构成本罪,而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当注意的是,本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具有斗殴的故意,对斗殴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伤害结果大多也出于故意。但对于他人的死亡结果,主观上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应当预见被害人死亡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有的是虽然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也有可能是对他人的死亡持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只有在行为人不仅有斗殴的故意,而且对被害人的死亡也持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的情况下,聚众斗殴案才能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如对他人死亡结果是过失,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聚众斗殴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9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于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①多次聚众斗殴的:

    ②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③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④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