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函授《工程管理》学习课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院校: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6-11 08:44:0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颁发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自1998年12月实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其有关内容有:

    1)环境影响评价

    ①对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且应由取得相应单位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

    ③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由轻到重的,应分别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之日起30日之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①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编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③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进行监测;

    ④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法律责任

    a.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a.未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b.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c.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

    d.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违反本条例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f.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项目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g.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h.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资格证B.并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附则规定:流城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区域性开发,编制建设规划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建没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海洋石油勒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执行:军事没施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按照中央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