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工程管理专业)第二章第二节学习课程:工程合同体系策划

院校:邵阳学院 发布时间:2019-11-06 11:14:09

    第二章  工程合同总体策划

    第二节  工程合同体系策划

    一、工程项目分解结构的概念

    工程项目的合同体系是由项目的分解结构和承发包模式决定的。业主在项目初期将工程项目进行结构分解,得到项目分解结构图(见图2-1)。工程项目分解结构应是完备的,它应包括工程项目所有的工程活动,这是项目合同策划科学性和完备性的保证。

    二、工程承发包模式策划

    由于工程项目分解结构图中的工程活动都必须通过合同委托出去,形成项目的合同体系,业主必须决定对项目分解结构图中的活动如何进行组合,以形成个个合同。根据业主不同的项目实施策略,上述活动可以采用不同的承发包模式。业主也可以将整个工程项目分阶段(设计、采购、施工等)、分专业(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委托,将材料和设备供应分别委托,也可以将上述活动以各种形式合并委托,甚至可以采用“设计一采购一建造”(EPC)总承包。一个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是多样性的,上述活动不同的组合,就可以得到不同的承发包模式。

    1.分专业、分阶段分散平行承包

    即业主将设计、设备供应、土建、电气安装、机械安装、装饰等工程施工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商。各承包商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向业主负责。各承包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这种方式的特点是:

   (1)业主有大量的管理工作,有许多次招标,作比较精细的计划及控制,因此项目前期需要比较充裕的时间。

   (2)业主必须负责各承包商之间的协调,对各承包商之间互相干扰造成的问题承担责任。在整个项目的责任体系中会存在着责任的“盲区”。例如由于设计承包商拖延造成施工现场图纸延误,土建和设备安装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而设计承包商又不承担,或承担很少的赔偿责任。所以这类工程合同争执较多,工程过程中的索赔较多,工期比较长。

   (3)业主管理和控制比较细,需要对出现的各种工程问题作中间决策,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当然业主可以委托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管理。

   (4)在大型工程项目中,采用这种方式业主将面对很多承包商(包括设计位、供应单位、施工单位),直接管理承包商的数量太多,管理跨度太大,空如造成项目协调的困难,造成工程中的混乱和项目失控现象。业主管理费用地血最终导致总投资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

   (5)通过分散平行承包,业主可以分阶段进行招标,可以通过协调和项目理加强对工程的干预。同时承包商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如各专业设计、设么供应、专业工程施工之间存在制约关系。

   (6)使用这种承包方式,项目的计划和设计必须周全、准确、细致。这样名承包商的工程范围容易确定,责任界限比较清楚,否则极容易造成项目实施中的混乱状态。如果业主不是项目管理专家,或没有聘请得力的咨询(监理)工程师进行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则不能将项目分解太细。

    2.全包

    全包又称为统包,一揽子承包,“设计一采购一建造”及交钥匙工程承包这是一种最完全的工程承包形式。即由一个承包商承包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设计、供应、各专业工程的施工,甚至包括项目前期筹划、方案选择、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设后的运营管理。承包商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当然总承包商可以将全部工程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或工作分包出去。这种承包方式的特点是:

   (1)通过全包可以减少业主面对的承包商的数量,这给业主带来很大的方便。业主事务性管理工作较少,例如仅需要一次招标。在工程中业主责任较小,主要提出工程的总体要求(如工程的功能要求、设计标准、材料标准的说明)。作宏观控制,验收结果,一般不干涉承包商的工程实施过程和项目管理工作,质以合同争执和索赔很少

   (2)这使得承包商能将整个项目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避免多头领导,降低管理费用;方便协调和控制,减少大量的重复的管理工作,减少花费,使信息沟通方便、快捷、不失真;它有利于施工现场的管理,减少中间检查和交。环节和手续,避免由此引起的工程拖延,从而工期(招标投标和建设期)大大缩短。

   (3)对业主来说,项目的责任体系是完备的。无论是设计与施工,与供应之间的互相干扰,还是不同专业之间的干扰,都由总承包商负责,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全包工程对双方都有利,工程整体效益高。目前这种承包方式在国际上受到普遍欢迎。国际上有人建议,对大型工业建设项目,业主应尽量减少他所面对的现场承包商的数目(当然,最少是一个,即采用全包方式)。

   (4)在全包工程中业主必须加强对承包商的宏观控制,选择资信好、实力强、适应全方位工作的承包商。承包商不仅需要具备各专业工程施工力量,而且需要很强的设计能力、管理能力、供应能力甚至很强的项目策划能力和融资能力。据统计,在国际工程中,国际上最大的承包商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大多数都是采用全包形式。由于全包对承包商的要求很高,对业主来说,承包商资信风险很大。业主可以让几个承包商联营投标,通过法律规定联营成员之间的连带责任“抓住”联营各方。这在国际上一些大型的和特大型的工程中是十分常见的。

    3.其他形式

    当然业主也可以采用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的承发包方式,即以不同的方式组合发包出。在现代工程中,在分散平行承包和“设计采购一施工”(EPC)总承包之间还有许多中间形式:

   (1)将工程的整个设计委托给一个设计承包商,将全部工程的施工(包括土建、安装、装饰)委托给一个施工总承包商,将整个设备的采购委托给一个供应商。这种方式在工程中是极为常见的。

   (2)“设计一施工”(DB)总承包。即由一个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

   (3)“设计一采购”(EP)总承包。承包商对工程的设计和采购进行承包,还可能在施工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或负责施工管理。工程施工再由业主委托给其他承包商完成。

   (4)“设计一管理”承包。由一个承包商承包设计和工程管理。工程的供应和施工由业主委托其他承包商承担。

   (5)项目管理承包(PMC)。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选择设计、施工、供应承包商,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

   (6)由工程总承包变化出来的其他形式。如“采购一施工”(PC)总承包、设计一采购一施工监理承包(EPCa)模式等等总之,工程承包方式有很大的灵活性,不必拘泥于某一种模式,应根据工程的特殊性、业主状况和要求、市场条件、承包商的资信和能力等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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