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托收和代收结算方式的核算
托收是指出口商为向国外进口商收取销售货款,开出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4地的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代收货款后汇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按是否附有出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两种。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
两种方式。托收业务的核算包括进口代收和出口托收两个方面。
(一)出口托收业务核算
出口托收是出口单位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约,在规定期限内备货出运后,将货据连同以进口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一并送交银行,由银行委托境外代理行向进口买方代单和收款的一种出口贸易结算方式。托收出口款项,一般经过两个过程:一是托收过程。收妥结汇过程。
1,托收
出口商根据合同备妥出口托收单据,填写“出口托收申请书”,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银行对出口单位交来的有关单据及托收申请书,经审核无误后,编列顺序号,填制“出口托托书“,寄国外代收银行委托收款。发出托收时:
借:应收出口托收款项 (外币)
贷:代收出口托收款项1 (外币)
2,收妥结汇
出口托收款项一律实行收妥进账的做法,即根据国外银行的贷记报单或授权借记通办理收汇或结汇。会计分录为:
借:代收出口托收款项 (外币)
贷:应收出口托收款项 (外币)
借:存放国外同业 (外币)
贷:外汇买卖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外贸外事企业存款 (人民币)
营业收入--手续费 (人民币)
(二)进口代收业务核算
进口代收是指国外出口商根据贸易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后,通过国外托收银行寄来单据,委托我国银行向进口单位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若进口业务通过代收方式进行,则银行一般在收到国外银行寄来的单据时,代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款业务。
(1)收测国外单据时:
借:应收进口代收款 (外币)
贷:进口代收款 (外币)
(2)代公司办理对外付款时:
借:进口代收款(外币)
贷:应收进口代收款 (外币)
借:外贸外事企业存款 (人民币)
贷:外汇买卖 (人民币) (外币)
借:外汇买卖
贷:存放国外同业(外币)
(本文原创:转载未经许可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