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贷款期限和利率的管理

院校: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4-15 08:03:26

   贷款期限和利率的管理

    1.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 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当在贷款到期日前提出,经贷款人同意,可以展期。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贷款人办理展期须审查贷款所需的贤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并坚持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者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人遍期贷款账户。

    2,贷款利率

    贷款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事,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贷款人对于自营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利息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于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手续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