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违法发放贷款罪

院校:福建成人高考 发布时间:2020-07-10 11:56:28

    违法发放贷款罪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客体,是金融机构贷款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信贷管理的法律、决定,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信贷管理的行政法规、规定。如违反《商业银行法)关于担保贷款必须提供相应担保的规定,在发放贷款过程中未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等。严格依照国家规定的贷款发放条件和程序进行贷款的发放,即使因贷款人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偿还或者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不能认定成立本罪。“发放贷款”,包括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本罪以达到“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为犯罪的条件, "数额巨大”是对实际发放贷款数额的考查; "造成重大损失”是指因违法发放贷款所导致的无法收回的贷款的数额。对此,应注意区分不良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与呆账贷款之间的界限,被确认为呆账的贷款,即使存在所谓的“债权”也应认定为损失已经形成。。贷款发放的对象,包括普通贷款人,以及关系人。根据《刑法》第186条第2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应当从重处罚。 《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将“关系人”的范围确定为:  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 2前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单位(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在犯罪故意的内容上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贷款管理规定,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但对于本罪中的“重大损失”而言,则一般表现为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8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透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从重处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