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大学函授《法学》学习课程-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院校: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7-22 10:53:52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人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出人境的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他人提供伪造或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人境证件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般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而仍将其提供给他人。依据(刑法)第32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前述《解释》第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本罪的“情节严重”:

    ①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人境证件5份以上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人境证件5份以上的:

    ②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

    ③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