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院校:合肥师范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6-25 10:13:39

    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犯罪的故意或过失以及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其中,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在刑法理论上又称为罪过。

    如前所述,人在社会中,有一定的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但如果一个人无视国家和社会共同生活的准则要求,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了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反映了一个人的主观恶性,他就应当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和法律上否定的评价。一个人的行为主观上没有什么恶性,即使其行为客观上对社会造成侵害或威胁,也谈不上刑法上的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主观方面是构成犯罪的主观基础。

    犯罪主观方面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犯罪主观方面是指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具有心理学的内容。心理科学的研究表明,人的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状态支配下进行的。心理作为人脑活动的领域,它既是对客观世界的主观认识,也是支配人的活动的一种心理机制。因此。它包括了认识(知)与意志(欲)两个因素。认识因素,是指一个人运用参与社会实践所获得的知识,对认识对象加以分析、综合、概括和抽象:意志因素,是指调动人的智力与体力用于达到一定目的的自觉性(主观能动性)。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是紧密相关的:人的一切有意识的活动中,都有一一定的意志因素起作用,而一定的意志因素的形成,则又以相应的认识因素为前提,也就是人们的活动都要受到一定的心理状态的支配,都根据自己对客观世界已有的认识而决定是否实施某种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行为就是心理的外化。

    第二,罪过又不仅仅是一个心理事实,罪过是以危害社会行为和结果作为认识内容,同时反映了主体对危害社会行为的心理抉择,因此,罪过是为刑法所否定的心理态度,具有刑法否定评价内容。换句话说,罪过是刑法规范评价的心理,具有规范性的特征。只有当主体的心理态度表现为支配实施危害社会行为而被刑法禁止时,才被认为行为人具有罪过。就规范意义而言,罪过包括了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式。

    第三,犯罪主观方面作为主观心理态度,固然具有主观性的一面,但主观心理是行为的内在动力和支配力量,行为是主观心理的外在表现,主观方面可以通过犯罪行为的客观事实反映出来,因此,犯罪主观方面是可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