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公共行政学)第八章学习课程-材料二: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法制行政建设

院校:长沙医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19-10-26 09:15:14

    材料二: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法制行政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任务,为法制行政的建设提供了契机。此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当前,我国正逐步完成从传统法制迈向现代化法制,进而迈向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历史转换。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法制行政建设也取得了令人嘱目的成就。

   (一)确立法制行政的宪法原则

    1982年颁布的新宪法在重建行政法制方面强调了以下原则:

    第一,作为行政法制基础的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对人民和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和人民代表机关监督,人民可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直接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以“法律至上”为核心的行政法治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行为均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分权制约原则。政府成员不得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兼住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职务;行政机关不得干涉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政府的工作,有权微销政府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规章、决定和命令;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实行监督。

    第四,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工作责任制和效率原则。一切国家机关都实行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人员实行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徐主义。

    第五,重新确定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她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职权是领导全国的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管理全国的行政事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是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管理本行政区城内的行政工作。

    1984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同志根据国家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国家管理“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的设想。1993年八届金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李鹏同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则正式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定了依法行政的原则。《报告》明确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一切公职人员都要带头学法懂法,做执法守法的模范。”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关于(解要)报告的决议》更进一步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作为国家的治国方针。《决议》指出:“要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加强立法,严格执法,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由此开始,依法行政原则在我国逐步形成并正式确立。

    在依法行政的理念下,我国的法制行政建设得到了迅迷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和完善了起来。这个时期,全图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近200件法律或决议、决定,其中大多教涉及行激管思。

    如上地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技术监督法、广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海关法、教育法、银行法、保险法、统计法、审计法、档案法、律师法、劳动法等

                                                                                        (本文原创:转载未经许可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