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函授《国有资产管理》学习课程-产权界定的原则

院校:广东工业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4-20 11:45:27

    产权界定的原则

    (一)统一所有、分级代表原则

    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但在具体管理上,则需要按地区、部门对国有资产实行分级代表、分工管理和监督。否则,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就无法落实。国有资产的分级代表是指地方政府和部门由中央授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完整的所有权,它们是经过国家授权而形成的所有权主体。

    (二)出资人拥有产权原则

    资产由投资形成,投资主体自然成为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出资人拥有产权即“谁投资、谁所有”。因此,产权界定工作需要追溯企业的初始投资来源,维护国家和其他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产权界定工作中,应防止以企业注册登记的所有制性质界定资产归属的错误做法。产权界定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坚持“出资人拥有产权”的原则。就国有资产投资而言,由于国家投资具体划分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投资以及有权代表国家的部门和机构的投资,在对这些投资所形成资产进行产权界定时,就要在明确国家统所有的前提下,坚持出资人拥有产权。

    (三)国家所有权受特殊保护原则

    应当明确国家财产所有权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受到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国有经济是国家的经济命脉,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国家是唯一代表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社会组织,国家是政权的承担者,而国有资产正是国家政权的物质基础。国家所有权受特殊保护体现在;(1)无主财产推定为国家所有,即没有法律依据归其他经济主体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2)国家享有受特殊保护的财产追索权,即国家追索被非法侵占的财产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不受占有者是否善意取得的限制。

    (四)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原则

    产权界定直接影响到各经济主体的权益,也关系到各经济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产权界定实质上是对经济主体物质利益的界定。因此,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在我国不同的经济发展历史时期中,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迎合不同经济体制的需要。因此,在制定产权界定政策时,应当通盘考虑,尊重历史,着眼于未来,力求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相互协调。当出现产权争议时,双方当事人要坚持协调为主、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划分产权归属,既维护国家所有者的正当权益,也保护集体、个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