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函授《法学》学习课程-走私假币罪

院校: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0-07-09 08:45:08

    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和国家货币管理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伪造的假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本罪的客观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相同。其中作为本罪行为方式之一的“运输”是指违反海关法规的跨境运输,以此区别于运输假币罪.2走私行为的对象是伪造的货币,根据《解释-》 第2条,包括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货币面额以人民币计。本罪属双向走私行为。从本罪的法定刑配置情况看,本罪属重罪,尽管刑法未将本罪规定为数额犯或者数量犯,但并非走私任何数额的假币均成立犯罪,《解释- -) 明确规定了的成罪标准,其追诉起点是假币的总面额2000元或者币量200张(枚)。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不知是假币而携带进出境的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151 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根据(解释一-)第2条,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2000元以上不足2万元或者币量200张(枚)以上不足2000张(枚)的,属本罪的“情节较轻";走私伪造的货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①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2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或者币量2000张(枚)以上不足2万张(枚)的:②走私伪造的货中(一)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进行走私等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