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投资银行监管内容》

院校:河南理工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3-27 11:37:56

    投资银行监管内容

    各国对于投资银行的监管内容不尽相同。以我国为例,对于证券公司的监管框架,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市场准人、经营风险防范、退出、从业人员监管等机制.而这些机制在2002年《证券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后又有了新的调整。

    (一)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制度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降低了证券机构市场准人门槛,除规定证券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外,对证券公司的增资扩股、设立和变更事项不再要求特别的条件。对证券公司股东或股权的变更,如证券公司变更名称、公司的住所以及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同城迁址等,均采用备案制,不再进行审批。

    (二)证券公司经营风险防范制度

    1.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有关隔离制度:《证券法》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跟踪监管和隔离制度。《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则规定,证券公司应做到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证券研究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在人员、信息、账户上严格分开管理,以防止利益冲突。

    2.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财务及审计的监管制度:要求对于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建立防范机制。《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证券公司必须遵守“证券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其对外负债的百分之八”等财务风险监管指标。2000 年颁布的《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则建立了对证券公司财务稳健性与资本充足情况的持续跟踪监管的机制,要求以更为审慎的净资本指标评价证券公司资本充足情况。同时《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必须依照国家财政E 管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不得在法定会计账册外另设账册。如果证监会认为必要,可要求证券公司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证券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稽核。

    3.内控制度的建设:证券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婴求,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接 受常规或非常规检查。

    4.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并健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治理结构,应当建立独江董事制度。

    (三)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制度

    1.建立对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年检制度;

    2.对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建立高层管理人员保荐推荐制度;

    3.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谈话提醒制度,对证券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可以质询证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责令其限期纠正;

    4.强化证券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持续培训。

    (四)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制度

    证监会通过对证券公司承销、投资咨询等业务实行单项发牌制度和年检制度、推行信誉主承销商评选制度与末位淘汰制,将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的证券公司淘汰出局,建立股票主承销商退出机制。证券公司的退出机制将真正开始发挥作用。

    我国对于证券公司的监管框架正在不断完善之中,近年来所发生的变化是在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并总结全行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作出的改进。特别是更为审慎的净资本指标的采用、信誉主承销商评选制度的推行等等,都是在朝规范化、体系化、标准化、多层次投资银行监管的方向迈出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