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函授《法学》学习课程-准抢劫罪

院校:安徽工业大学 发布时间:2020-07-16 16:14:05

    准抢劫罪

    1.事后抢劫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种情形在理论上被称为事后抢劫(或称为“转化型抢劫罪”)。较之典型抢劫罪,事后抢劫的成立条件包括:

    (1)前提条件。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的行为,行为人先行实施的查窃、诈骗、抢夺行为是否须达到犯罪的程度,是刑法理论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因查窗、诈编、抢夺罪均为数领犯,在实施三种行为的情况下,是否成立犯罪的关键是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程度的判断,理论上对此形成了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刑法)第269条所规定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理解为以犯罪的放意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罪所要求的行为,而无须要求行为人已经达到了盗窃罪、诈骗、抢夺罪的既途,因面,行为人先行实施上述这种犯罪所要求的行为,即使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犯罪尚生既述,在具备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仍应成立事后抢动。其原因在于,事后转化膜的抢场罪仅是两种行为的结合,而非两种罪的结合。把事后抢动型的抢动事与(刑法)第26条(盗窃罪)、第266条(作骗罪)、第267条(抢夺罪)规定的内容联系起来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而为窝赃,拒捕、爱证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其行为性质已发生了转化,已不是单纯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了人身权利,正如抢劫加的成立不需要数额要求样, 其转化的关键不在于财物的多事,面是实施了暴方或服力相威胁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8日《关于审理抢动、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族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本节以下简称(意见》)第5条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来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夏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①盗窃、诈骗、抢夺楼近‘数额较大’标准的:②人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③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④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⑤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客观行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尚未逃离的现场或逃离现场后而被追捕的过程中。只要是在“能看作为现场的延续的地方”或者“现场及其机会的继续之中”所实施的,就已足够,①相反,若行为人在上述犯罪已经不再延续的其他场合,即使是同一地点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也不能成立抢劫罪,如甲乘乙不备将Z放在超市门口的汽车盗走,数日后,甲开车去该超市购物时被乙发现,因为甲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致乙重伤,甲的行为不能成立抢劫罪,而应认定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与典型抢劫不同,对事后抢动面言,因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因而,无论是对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占有人,还是对作为其他抓捕者的第三人实施暴力、胁迫,均不影响事后抢劫行为的成立。

    (3)主观目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指犯罪分子为防护已到手的赃物,以避免被追回:“抗拒抓捕",是指拒绝司法机关的抓捕(包括拘留、逮捕)或者反抗被害人或其他公民的扭送;“毁灭罪证”,是指将现场作案的罪证予以销毁。若行为人尚未完成盗窃,诈骗或者抢夺行为,而是正在实施过程中因被人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意在排除妨碍,完成非法占有行为的,则应直接认定为抢劫罪,直接适用(刑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若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不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天罪证,而是出于报复杀人或者其他目的的,不属于事后抢劫。如行为人甲在实施查额行为后被被害人乙追击过程中,发现乙原来是自己多年追杀未果的風敌,遂停止透跑面直接将乙杀死的,其后行为应成立故意杀人罪。

    2.携带凶器抢夺

    准抢劫罪的第二种情形,(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这器抢夺的,使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成立条件见本书抢夺那部分)

    3.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财物

    准抢劫罪的第三种情形。(刑法》第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此种准抢劫罪的成立条件包括:①发生在聚众“打颐抢”过程中。此种类型的准枪劫甲是从发生于特定时空条件之下的行为转化而来,以行为人实施组织、策划或者指挥聚众“打砸抢”行为为前提条件。②实施了毁坏或者强取财物的行为。此种类型的准抢劫罪不以对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为抢劫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无论是毁坏财物还是动取财物,只要发生于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即可成立难抢劫罪,③聚众“打砸抢”的首要分子。此种类型的准抢劫罪只有首要分子才具备转化的条件,以抢劫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