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地质大学函授《行政管理》学习课程-马斯格雷夫的七原则

院校:河北成人高考 发布时间:2020-08-26 16:59:13

    马斯格雷夫的七原则

    美国著名财政学者马斯格雷夫提出,税收的划外应遵循以下七项原则:

    (1)以收入再分配为目标的累进税应划归中央,因为对收人再分配应该由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节,实现公平目标应该以全国为疆界。

    (2)作为稳定经济手段的税收应划归中央,因为稳定经济是全国性的职责应由中央政府履行,而有周期性稳定特征、收入起伏不大的税收应划归地方。

    (3)地区间分布不均的税源划归中央,否则会引起地区间税收收入不平衡。

    (4)课征于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最好划归中央,否则会引起资源在地区间流动,扭曲资源在地区间的优化配置。

    (5)依附于居住地的税收(如销售税和消费税)较适合划归地方。

    (6)课征于非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税收最好划归地方,因为这不会引起资源在地区间的流动。

    (7)受益性税收及收费对各级政府都适用。

    分析马斯格雷夫的七原则可以看出,划分税种应该有利于政府实现收入再分配的公平目标、稳定经济的宏观调控目标、资源配置的效率目标,这是与其关于财政的三大职能的思想相一致的,反映了近代社会经济中的政府职能要求,税种的设立和划分应该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履行和政府目标的实现,但是这些原则都是单纯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提炼,没有广泛、全面地从政府构成的政治学和行政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