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职业大学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仓单、提单质押

院校:四平职业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18 08:36:45

    仓单、提单质押

    仓单和提单是物的所有权凭证。以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仓单、提单。仓单、提单设质只需交付而无须背书。对末经背书设质的仓单、提单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问题,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但为避免发生纠纷,贷款银行接受仓单、提单质押时,一般都在其上背书注明。

    在业务操作中,以标准仓单质押的,贷款银行与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应当特别约定警戒线和处置线(或平仓线),通常以质押标准仓单市值总和与贷款本息余额之比达到120%为警戒线,达到110%为处置线。

    在质押标准仓单市值总和与贷款本息余额之比达到警戒线时,出质人应当在接到贷款银行书面通知后的一定时间内追加质物,以补足因质押标准仓单价格下降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否则,贷款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处置质押标准仓单优先受偿;在质押标准仓单市值总和与贷款本息余额之比达到处置线时,贷款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处置质押标准仓单优先受偿。贷款银行为防止出质人进行诈欺。质权人还应核实仓单提单的真实有效性。以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的或再质押的无效。

    当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行使仓单、提单上记载的权利或对权利进行处分,请求保管人或承运人交付货物,并向保管人或承运人交还仓单或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