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商业银行的变更

院校:西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10 12:12:50

    商业银行的变更

    商业银行变更有关经营管理事项,如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营业场所、业务范围,变更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修改章程等,也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并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及其外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中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外机构变更等条件、程序也作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