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条件

院校:曲靖师范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4-12 09:02:49

    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条件

    我国对汽车金融公司实行特许设立制度。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当经银监会批准;未获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汽车金融公司或者变相从事汽车金融业务,不得在机构名称中擅自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等表明从事汽车金融业务的字样。

    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中主要出资人须为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这里的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数额最多且出资额不低于拟设汽车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资人。(2)出资人中至少应有1名出资人具备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若不具备上述条件,至少应为汽车金融公司引进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

    (3)出资人为非金融机构的,其最近一年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人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口径);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经营业绩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赢利;人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人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人股;遵守注册所在地法律,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汽车金融公司股权(中国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4) 出资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必须经营业绩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赢利;人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人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人股;遵守注册所在地法律,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汽车金融公司股权(中国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设立的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符合(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出资人;(2)具有符合《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该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银监会根据汽车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高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3)具有符合《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4)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汽车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5)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等制度(6)具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7)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