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函授经专升本济法学习课程-裁决

院校:武汉理工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0-02-19 11:21:21

    裁决

    裁决指仲裁庭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柬力的实体判定。

    采用独任制仲裁庭的,由独任仲裁员作出;裁决。采用合议制仲战庭的,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藏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栽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并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不在裁决书上签名。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战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I)没有仲裁协议的: 

    (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我国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也不能以不服仲裁裁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撇销裁决,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