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函授《美学教程》学习课程-政治制度的导向作用

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2-20 10:55:54

    政治制度的导向作用

    政治制度作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社会政治体制,规范着社会成员的行为,也指导着审美创造活动。在进步、开明的政治制度下,审美创造者享有更多的权益,社会有宽松的环境,所以群星灿烂,硕果累累。在落后、反动的政治制度下,审美的热望和天性受到压抑,社会环境失去了自由的空气,因而审美创造萧条冷落,杰出的艺术家、设计师、工艺师等寥若晨星。我国明代大戏剧家汤显祖曾说,“世有有情之天下,有有法之天下”,李白所处的是“有情之天下”,而当时明代则是“灭才情而尊吏法”的“有法之天下”,假如李白“生今之世”,是难作为的。他深刻认识到了社会政治制度对审美创造者的巨大影响。

    政治制度对审美创造者提出特定的要求,如:是面向大众还是统治阶层,是为了社会审美需求还是单纯娱乐消遣,是自由的个性创造还是沦为政治统治的工具等,因而规定着美的创造的方向。政治制度的这种导向作用主要由一定的文化政策来实现。进步的、开放的文化政策积极促进美的创造,落后的、专制的文化政策则对美的创造起消极作用。进步的、开放的文化政策有三个特点:民主化、合理化和法律化;落后的、专制的文化政策恰恰与之相反。所谓“民主化”是指文化政策制定经过了民主化的程序,因而文化政策的具体内容反映和代表了广大民众的利益和要求。同时,应把对审美产品的评判作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而不是少数人的特权。这就保证了审美创造活动健康地运行,因为杜绝了审美创造的贵族化倾向以及动辄扣帽子、揪辫子、打棍子的法西斯文化专制主义。所谓“合理化”是指制订的文化政策符合文化活动包括审美创造活动的规律,具有科学性。例如,对审美创造来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就体现了审美创造的特性:追求丰富性、多样化,具有发挥个性创造的自由天地。那种要求文艺创作围绕政策转的朝令夕改的文化政策,正与此相悖。所谓“法律化”是指所制定的文化政策要具体化作法律条文而不是“红头文件”,要通过严肃、规范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和加以施行,就像我国近些年颁布的版权法、出版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那样。这种以法律形式来控制和调节审美创造的文化政策,保护了审美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了他们的创造热情和积极性,也维护了整个审美活动过程的正常秩序。